吊篮公司规章制度(集锦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篮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欢迎阅读与收藏。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当进行,订立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定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定期开工又不定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更改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依据工程规模、技术多而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实在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依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实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下列紧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紧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紧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气力、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含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需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点修改的,必需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别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需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四周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觉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短时间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连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适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更改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紧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依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需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不安全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需接受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需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乾净,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扬,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适时除去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需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必需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四周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简单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实行特别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点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点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实行措施掌控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实行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当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实行有效措施掌控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实行有效掌控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掌控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惩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2
1、按时保养车辆,必须有车辆工作时间记录,以工作时间记录作为保养依据,必须有完善的保养、工作、燃料记录及照片,并及时上传,不能违规操作,有人为造成机械事故或司机操作不当并发生费用的,司机承担50%的费用。由于司机操作过程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操作而造成车辆损坏,费用由司机全部承担。
2、禁止在工地外承揽私活,私自接管外来吊装任务,出现一切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负并罚款1000元————5000元,或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3、做好本车司机出勤事项并逐月上报,在工地的定期有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每班上班前必须清扫车辆内外一遍,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每班必须做二级养护管理。
4。工具一次性配齐,由各车司机保管,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工具丢失,司机自费补齐。
5、服从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及时上班提前上岗,因表现不佳,经常睡懒觉不提前上岗者,工地提出更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付,并罚款1000元。
6、每月每车报销50元电话费,分摊办法有各司机自行解决,工资按每月2000元,工地放假按每月600元,工地实行请假制,开请假条,并按时间返回工地,晚到一天罚款300元,无法现场开请假条的以照相的方式发送管理人签字为准。工地每月预支不准超过500元,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二、安全作业规定
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上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高压线及危险品下面施工。否则出现事故自负并负刑事责任。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工作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5、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月x日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4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目标,特与项目经理部技术副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重大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8%以上;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二、职责与要求: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问题。从技术上负安全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验收。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工程工伤事故分析会议,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正措施。
4、负责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安全防护传统工艺的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
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各项安全技术内业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要全面、真实。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7、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负有责任。参与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外架(含挑、吊、挂、爬架)、井架、安全网、吊篮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8、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三、考核办法: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分公司每季度依据《施工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或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四、其它要求: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分公司、项目部及项目技术副经理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5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吊车等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的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铁路的安全。
2、为确保临近既有线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杜绝吊车、钻机等高大设备倾覆对营业线行车安全造成威胁,首先必须保证吊车等大型机械作业平台承载力满足施工要求。平台填筑、碾压完成后,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60mpa/m,作业平台位置设置远离既有线一侧。
3、临近既有线侧设置安全防护红线,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4、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须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对安全保护用具,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6、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二、防止发生事故类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中侵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2、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在走行和施工过程中倾覆,造成铁路设施的损害、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3、吊车起吊物品时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各类物资堆放位置不当,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4、施工过程中,认真保护、防护空中、地下各类电缆、光缆、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吊车等大型设备起吊、重压损坏电力设施而引起的危及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三、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吊车、长干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防护。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平台必须设置在远离既有线一侧,不得站在墩台与营业线铁路之间,对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长干钻机等机械设备设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4、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5、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6、确保作业平台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7、吊车吊装钢筋笼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9、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脱落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0、间断施工作业,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在远离营业线的安全区域内平稳停留,操作人员应停机并做好防滑设置,相关工具、材料定置摆放,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并留有看守人员后,方准暂时离开现场。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在全部施工作业结束,应做到场地平整、工完料净。
四、防倾覆和防侵限预防措施
1、吊车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型机械停放时须停放在平坡道上;作业平台处地基要压实防止不均匀下沉,吊车、混凝土泵车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3、吊车、混凝土泵车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根据现场墩台高度确定吊车起吊高度:本线墩身最高的为11.5m,可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15米内;桩基钢筋笼控制在20米以内,首先在远离铁路侧吊起,待吊装平稳后在慢慢移至桩基位置(现场吊车型号最大为qy25型,起吊高度为32.3m,)。现场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吊车提升高度。
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机,操作人员全面检查各部系统,确认使用状态,并加强维护保养,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7、施工作业负责人、现场机械指挥人员、安全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现场踏查,熟悉作业环境、条件,确定安全停留区域,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方案。
8、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负荷不吊: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
斜拉工件不吊: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容器过满不吊。
9、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10、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令号清晰明确。
1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12、(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13、大型机械做好一人一机防护,现场防护员随时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五、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十不准”、“六禁止”
十不准:
1、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
3、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4、没有挖探沟探明地下管线、光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
5、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移位作业。
6、吊物不准长时间悬空和侵入铁路防护网内。
7、大型机械没有执行“一机一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
8、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
9、机械进场后没有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机械许可证,不准进行机械作业。
10、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作业。
六禁止:
1、吊车大臂禁止朝铁路方向旋转。
2、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一切起吊作业。
3、列车通过时禁止一切机械作业。
4、没有办理大型机械许可证的机械禁止进行铁路防护区内作业。
5、靠近架空线路或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禁吊车作业。
6、操作时严禁闲聊和打瞌睡。
六、安全注意事项
1、防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必须采取“先停车、后防护”原则,保证行车安全。
2、防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4、对讲机不得任意更换频道或占用频道。
5、作业人员应着用黄色马甲,防护“三员”必须穿着橙黄色防护服装并配备对讲机、手机、口笛、信号旗等防护备品,安全员、机械指挥人员、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应佩戴相应岗位臂章;所有人员应戴相应岗职的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不得着用红色服装、帽子等。
6、设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及时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7、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信号旗(灯)、(有雾天气或夜间施工)火炬、响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铜线。
8、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各岗位人员到位并与驻站联络员(需要时)确认后,下达开始施工作业命令。施工作业开始后,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与施工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准离开,施工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停止施工作业。
七、应急措施
突发问题应急处理情况启动程序
当吊车等大型机械发生倾覆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时,立即由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通讯组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拦停列车并设置停车防护,由警戒组封锁事故现场、留存证据——项目部指挥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由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转移——设备保障组调动应急设备物资——用氧气、乙炔等工具对事故机械进行拆卸——采用吊车及载重汽车将事故机械移出事故现场——清理事故现场——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满足列车通行条件后,命令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恢复线路通行——事故处理、总结。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6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吊篮设备的选用与检验
2. 操作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3. 吊篮作业的安全规定
4. 现场管理与监督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明确吊篮的采购标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人员管理:设定操作人员的入职门槛,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如佩戴安全装备、遵守作业时间限制、禁止超载等。
4. 现场监管:设立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预设的处理流程。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7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丙方(租用单位):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负责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和吊篮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高陵县房屋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电动吊篮必须具有出厂厂家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严禁随意搭设。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吊篮操训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时,乙方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1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2电动吊篮的合格证,○3厂家统一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丙方方可租赁。丙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丙方管理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六、乙方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电动吊篮安装后必须经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电动吊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电动吊篮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明显位置。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电动吊篮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具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十、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个悬吊平台跨入另一个悬吊平台。
十一、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十二、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并不得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锁必须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超期,必须由专业厂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带和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丙方应选择有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而且资料齐全。
十五、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六、钢丝绳必须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穿绳正确,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绳、锁悬挂齐全;钢丝绳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十七、乙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九、由于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十、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责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乙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乙方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字。
4、乙、丙两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5、在设备安装、拆卸、维修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状况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1、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12、丙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13、丙方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1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丙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16、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17、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18、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19、需要补充的条款 。
二十一、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8
1、 热爱公司、热爱部门、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诚信待人、诚信做事,杜绝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刁难或维护业务单位来谋取非法所得,借以给予业务单位谋取额外利润。
3、 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则及国家清单内容,认真落实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4、 保守公司相关机密,不得随意将本公司相关造价单价通知与其他部门人员或外界人员。对外输出数据严谨、统一。积极做好沈阳腾越公司后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合约造价部的工作职能所在。
5、 具有强烈成本意识,能积极减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 履行份内职责,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分担其他业务。
7、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我素质。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单价分类统计,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清晰可见,方便工作中随时查阅。
8、 生活中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帮助、资源共享、争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时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工作,不推诿不延时,切实可靠地保证公司制度的推进,及时将相关班组及专业分包单位结算款落到实处。
10、 每月15日-22日为各种进度款审核时间,要对现场进度、合同、计量方式进行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工程量要经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后,别墅、多层15天,高层25天,车库20天完成(完成标志为出含量分析表、预算书);劳务合同签订自接到单价审批单后2天内完成,专业分包合同,自定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为双方签字盖章完);单价审批自接到项目部申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领导签字完毕
12、 土建、安装造价人员每月不得少于4次去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价的'一切事宜。部门负责人每月会对各位片区负责人进行考核,此考核计入年底奖金。
13、 严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时开展工作,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人力制度执行。事前需请假,并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不提前申请者扣当日工资,半年连续三次无故旷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14、 严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工作环境。坚决杜绝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做私活;严禁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月累计超过三次,扣本员工当月个人电话福利);上班期间不许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页、QQ、MSN、网络购物及收取与工作无关的快递邮件、玩游戏或者其他网络沟通方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在当月工资里面扣除,月连续三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10-20%,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辞退处理。
15、 认真并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予的任务,禁止消极怠工,若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调职或者辞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要求定期汇报完成情况。
16、 工作态度严谨、负责、细致,做到数字零误、字眼清晰无歧义。造价部的工作禁止出现:差不多、大概、基本上、应该是、或许是等模棱两可的文字。文字语言要紧密。禁止与业务部门、业务单位有过多的接触。
17、 上述规章制度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9
吊篮使用管理制度牌旨在规范施工现场吊篮的安全使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该制度牌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吊篮使用前的检查程序
2. 操作员资格与培训要求
3. 吊篮操作规程
4. 应急预案与故障处理
5. 定期维护与保养规定
6.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内容概述:
1. 设备完整性:详细列出吊篮各部件的检查标准,如钢丝绳、悬挂机构、电气系统等。
2. 操作员资质:明确操作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3. 操作规则:规定启动、运行、停止等操作步骤,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4. 应急响应:设定在突发情况下的撤离路线、急救措施和报告流程。
5.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的.时间表,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 纪律执行:规定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吊篮脚手架安装、使用、维修、安全生产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电动吊篮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的审批,吊篮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及施工使用登记、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补办齐全。
2.负责对乙方吊篮脚手架安装、拆除的监督、检查、验收。并按照吊篮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所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负责对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吊篮不与其它机械及设施交叉施工,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载非操作人员上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爱护吊篮设施。
4.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甲方应马上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的人员维修。
5.甲方提供吊篮配电箱,并由甲方电工负责接好各路电源。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租用数量及时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到甲方工地指导安装,并严格检查各安装部位是否达到安全规范要求,调试运行正常后,组织四方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2.协同甲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技术交底,使其熟悉并能掌握吊篮各部位性能,以达到安全运行。
3.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因此所出现被罚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甲方人员安全操作,如发现甲方有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停止作业。
5.乙方应对“非人为损坏”如安全锁失灵,提升机因产品不合格出现的故障,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因产品不合格出现的故障,电缆线、钢丝绳、保险绳因不符合规定出现的断裂,不加垫子造成磨损或绑扎不牢固,法兰螺栓不合格,钢丝绳卡环螺丝未按规定拧紧,各部件螺丝松动,配重未按规定设压或配重脱掉造成伤亡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6.电器修理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负责配电箱及吊篮配电箱的接电维修工作。
7.乙方维修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吊篮内维修系好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次,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次。
三、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各自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落实。
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3.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明确安全责任,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拆除完工后协议终止。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装时间:
(四)安装人员:
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l、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wwW.xmt777.Com
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⑵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⑶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A每天巡回检查情况B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每季安全主任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三、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四、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五、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⑴分析原因;
⑵明确及追究责任;
⑶落实整改措施;
(4)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六、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施工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现,并准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4)公司所辖小区(大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
七、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与各所属部门及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所辖小区(大厦)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公司每半年对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胜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吊篮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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